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
原則。
問題五、學校遞補人力之進用方式可以正式職員進用嗎?
答:否!請勿以正式職員進用遞補人力,避免教育部對學校之人員經費進行重複補助。
問題六、本案核定各校教官的基本人力從95年9月2日,請問這個時間點思考的依據?
答:本部係依據相關因素(預算、教官人力、每學期教官員額調查皆以9月2日為基
準…等)綜合考量,訂定95年9月2日教官員額為大學教官遇缺遞補學務與輔導
人力政策之教官員額統一計算基準。
問題七、本實施計畫規定三(五)B之「現員數」,是否含借調人員?
答:不含借調人員。
問題八、本計畫規定三(五)之C之「一百萬元」,係指欲遞補人員每人每年薪津須為一百
萬元嗎?
答:否!
該「一百萬元」係為本部估算一名教官一年薪津之費用,僅為計算公式「C」所用
之「常數」。
問題九、依本計畫規定三(五)所計算之「C」,是否為本部「一定會」補助之額度?
答:否!
該額度僅為本部可補助經費之上限;本部將依學校所報之申請計畫內容進行審
核,以決定實際補助額度。
問題十、若學校經計算,當年度教育部可補助之經費「C」為「零」時,或雖有可補助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