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
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的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或口头进行澄
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才能提交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
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
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