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
让(转包)给他人。
34.4 投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任何工程量及造价调整。除非业主
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以
原报价中单价为准相应增减;属于型号变更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业主签字后增减;其
安装调试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对合理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结
算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合同约定计算。
34.5 履约保证金的缴付与退还:
34.5.1中标单位需在签署合同前一日或当日向建设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
或银行保函,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建设单位支付每日
违约金。
34.5.2如中标单位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无息退还5%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剩余5%保证金。
(十一)纪律与保密
35.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5.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35.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平
竞争。
35.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定标
工作。
(十二) 罚 则
3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十三) 其 它
37.1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7.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中基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