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6主要材料及样品:
11.6.1需提供的样品:按设计要求标准提供各类石材15cm*15cm、玻璃15cm*15cm、
铝合金15cm及塑钢型材15cm各1份、密封胶两种、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挂件、石材
干挂胶、不锈钢螺栓、化学螺栓、五金件、热镀锌钢板(规划与甲方封样)。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
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
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报价。包括设备
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
后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等各项应有费用。
13.1.1 价格组成:工程总造价=石材幕墙工程造价+玻璃幕墙工程造价+塑钢窗工程造
价(因总包不同需分开报价:C区1~11#楼商业及A区大门改造此部分为一标段、二
标段为C区12~20#楼商业及整个D区)。
13.1.2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标明的,还应
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
等。投标单位按规范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在其设备
材料清单中包括。
13.2.1本工程采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结合本企业情况自主报价。
13.2.2取费标准:本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施工企业不论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计取
远征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扩大包干费不计。
13.2.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主辅材均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综合考虑预算价,结算时
不做调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