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JGJ113-20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4-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验收规范及行
业标准、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4.1.2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标准,整个工程同类材料之间肉眼看无明显色差、色斑、
色线。
4.1.3满足技术交底要求标准。
4.1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材料)与封样样品保持一致,否则按
合同11.4条处理。
4.2 质量等级:合格。
4.3 检查与整改:
4.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有关幕墙工程及塑
钢窗工程规范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检
查,并有相应的专职质检员及自检程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并不免除
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4.3.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发现
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
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
负责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3.3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必须事先控制质量,材料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的,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进行进场检验而进场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4.3.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4.3.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承担不低于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检查合格为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3.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组织甲方、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和勘察、有关质检
部门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建设单位要
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
约责任。
4.3.7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检验。如果检
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监理单位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
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上述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