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投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
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C区商业及D区石材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及塑
钢窗工程及A区大门改造。
3.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为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日期
予以提前。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26日至次月1
日前,乙方提交本月度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请款报告,逾期提交的一律纳入下一个月度
付款计划,乙方提交的月度形象进度及请款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每月按请款程
序支付审核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
算价款的95%,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合格起计算工程质量保
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后21天内将尚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给承包单
位(不计利息)。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内容,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时
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日程安排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
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光盘一张,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
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3声明:除上述所列条款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