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因乙方及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导致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的
处罚,乙方除应全额支付罚款外仍须按照处罚额度的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6.7乙方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
织清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
5.7、安全文明施工费
5.7.1乙方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渝建发[2010]158号
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的费用计算
为准。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支付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内。
5.7.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
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引发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危险源,因乙方疏
忽,应急处理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事故
造成的损失和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资源供应
6.1水电供应: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时缴纳
水电费,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2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非约定甲方供应之外的其他一切材料、设备、人工、
机械等资源供应。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其他资源供应,在
进场时由双方共同交接并做书面交接记录;否则,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任
何资源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3甲供材料:(无)
6.4甲供材料交接:(无)
6.5乙方自备材料相关规定:
6.5.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全部为乙方
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5.2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标
准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
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更换、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5.3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材料,在乙方进场30日内向甲方报送180日内详细的材
料需求量采购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如基础施工阶段、主体
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分别提前30日向甲方报送全部详细的材料需求
量采购计划(注:包括需要其他交叉单位配合提供的计划)。
6.5.4乙方自供材料检验:
6.5.4.1乙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现场见证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