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六)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七)连续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八)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九)《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十一)《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十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 客运车辆管理
一、客运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对车辆技术等级、级别不能满足相应客运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