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略分析
2.1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
政治法律环境:可再生能源因其成本难以与传统的石化能源相竞争,政府的激励政策是否得当对于该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价格优惠制度:我国Ⅸ可再生能源法》第19条,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根据该法第20条,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的差额部分可以在销售电价中予以分摊。
二、财政补贴制度:我国财政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风力发电属于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行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贴息年限为1至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相比较国外的补贴制度,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补贴范围较窄,力度也较小。
三、配额制度:我国目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的主要是是全额收购制度。国家发改委2006年2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第14条提到了发电企业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具体的发电配额指标,据有关文件要求是2010年之前,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厂须确保其5%的发电机以可再生能源为燃料,2020年之前上述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将升至10%。而我国目前只有不到20家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厂。16J显然目前我国的配额制适用范围还太窄,而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四、税费减免制度: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26条原则性地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但具体优惠办法至今仍未见出台。目前对风电企业的税收优惠很有限,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以及对进口风力发电设备给予优惠,如零部件进口关税为3%,3000KW以上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关税减免。可以说我国当前利用税收手段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比较薄弱。
五、清洁发展机制:根据2005年10月生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风能发电在我国属于开展CDM项目的重点领域。根据该《管理办法》第24条,CDM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对于风电CDM项目,国家仅收取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