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同时就餐。学生用餐面积虽比教师用餐面积小但由于视残学生行动不便,每生餐座面积取教师相同的指标。
厨房间的设置要符合生熟分开、烹饪间和烧火间分开(煤气灶可不分开)、生副食品、调味品贮藏分开、流水操作方便、清洁卫生等要求。
四、浴室。按每班设一浴位,每个浴位1500mm×1200mm冲洗面积,并有1500mm×800mm的更衣面积计算。
五、生活锅炉房。由于十八班规模的学校也仅300多名师生员工,均按最小型锅炉房需要的面积配置。
六、杂物贮藏室。主要供贮藏少量课桌、修理用的原材料等杂物。
七、汽车库。供存放接送盲生用的小客车或大客车,运送生活必需品的小型货车及接送专家用的轿车或面包车等使用。
八、教学楼厕所。教学楼厕所包括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开设置。学生厕所面积的配备已考虑到在教学楼中分层设置男女厕所的需要,(但不包括宿舍楼所要设置的厕所,宿舍楼的盥洗、厕所面积已在确定宿舍建筑面积的K值中考虑)。如集中设置室外厕所,则面积可适当减小。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指标
一、平面系数K值。条文中的K值,系按已建造校舍测算而得。在新建扩建建校舍时,宜精心设计,既要考虑视力残疾学生的需要并符合标准的要求,也要力求经济,尽量扩大使用面积。宿舍楼的楼道宽度可比教学楼略小,但考虑设置盥洗用房等的需要,宿舍楼的K值比教学楼略低。
二、建筑面积指标表说明:寒冷和严寒地区,冬天大多数均采取集中供暖。若学校必 须自行供暖,则取暖锅炉房的面积宜按实际需要增加。
第四章 校舍建筑标淮
第十四条 盲校的建筑标准,必须避免片面节约或华而不实的倾向。其建筑物型式或校园规划,应反映盲校的特征。对盲校校舍的楼地面用料、门窗用料、墙面粉刷用料本标准均不作硬性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由项目审批单位决定。
第十五条 建筑层数。盲校学生的年龄跨度在6岁到18岁左右。根据节约土地的原则,以及学生的生理特征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建造楼房。
第十六条 建筑结构。一定要考虑建筑物的安全性,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层高。建筑物的层高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确定,要避免因层高过低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本标准仅规定了各种用房层高的低限,某些地区为了改善通风、散热,可以适当提高屋高;面积较大的多功能活动室或食堂厨房等也可适当提高层高。
第十八条 屋面。屋面防水、隔热和保温问题必须精心设计,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楼地面。实验室、各种专用教室、食堂等洁净度要求较高,低视力教室、语言教室地面下管线较多,常要抢修;厨旁、厕所既要求易于清洁,又要求防滑,宜分别按以上的功能要求,采用相应楼地面。
第二十条 门厅、走廊。 一、严寒和风沙大的地区宜设置门斗,并根据实际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增加建筑间积。
二、视力残疾学生行动不便,走廊净宽不应小于条文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走廊适当放宽,以利于学生课间休息和活动。
三、进入大楼宜采用无障碍设计,以便伴有肢残的学生使用轮椅车出入。 第二十二条 楼梯踏步来用螺旋形、扇形或楼梯坡度大于30°时,在紧急疏散的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