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与食物接触的表面,其卫生条件应具严格要求,而且应经久耐用,并易于清洁、养护和消毒,应采用光滑、无吸附性材料制成,而且在正常操作的条件下,对食品、清洁剂、消毒剂无污染。
4.2.3临时的或移动房屋及自动售货机
这里所说的房屋和结构物主要是指市场柜台、移动售货、街巷售货车以及帐篷、大蓬等处理食品的临时性结构物等。
这类房屋和结构物的地址、设计和建造应尽可能合理并切合实地避免食品污染和为害虫提供容身场所。
在应用这些详细的约束条件和要求的法规中,要对这些设施有关的食品卫生危害加以全面的控制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4.3设备
4.3.1总体要求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容器(不是指一次性容器和包装)的设计与制作应保证在需要时可以进行充分的清理、消毒及养护,以使食品免遭污染。设备和容器应根据其用途,用无毒材料制成,必要时设备还应是耐用的可移动的或者制成可以拆装式的,以满足养护、清洁、消毒、检测的需要。例如方便虫害检查等。
4.3.2食品控制与监测设备
除4.3.1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之外,在设计用来烹煮、加热处理、冷却、贮存和冷冻食品的设备时,应从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出发,使设计的设备能够在必要时尽可能迅速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有效地保持这种状态,在设计这类设备时还应使其能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还需要对湿度、空气流动性及其它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有重要影响的特性进行监控。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消除有害的或非需要的微生物,或者将其数量减少到安全的范围内,或者对其残余及生长进行有效控制;
在适当的情况下,可对在基于HACCP计划中确定的关键极限进行监测;
能迅速达到有关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所要求的温度及其它必要条件并能保持这种
4.3.3废弃物和不可食用物质的容器
盛装废弃物、副产品和不可食用或危险物质的容器应具有特殊的可辨认性,且结构合理,适当之时,应用不渗漏材料制成。用来装危险物质的容器应当能被认出,而且适当情况下,可以锁上以防止蓄意或偶发性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