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设施
4.4.1供水
饮用水供水系统应配有适当的存贮、分配和温度控制设施、必要时能提供充足的饮用水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饮用水应当WHO出版的《饮用水质量指南》中规定的标准,或者高于该规定标准。非饮用水(主要用于如消防、生产蒸汽、制冷或者类似的不会沾染食物的其他用途)应有单独的供水系统,非饮用水供水系统应能够识别、且不能连接到或者倒流进饮用水系统中。
4.4.2排水和废物处理]
应当具有完善的排水和废物处理系统和设施,在设计排水和废物处理系统时应使其避免污染食物和饮用水
4.4.3清洁
清洁食品、器具和设备要有完善的清洁设施和适当的标示,这些设施要能在需要时,供应充足的热的和冷的饮用水
4.4.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应当配有个人卫生设施以保证个人卫生保持适当的水平并避免污染食品。适当时,这些设施应当包括:
适当的合乎卫生的洗手和干手工具,包括洗手池和热水、冷水(或者适当温度的水)供应:
按适当的卫生要求设计的卫生间
完善的更衣设施
这些设施选址要适当,要有适当的标识。
4.4.5温度控制
根据所进行的食品加工操作性质的不同,要有完善的设施以对食品进行加热、冷却、烹煮、冷藏和冷冻;贮藏冷冻或速冻食品,监控食品温度及必要时控制周围环境温度,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4.4.6空气质量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