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1)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4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为:
1)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审查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查明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6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清楚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7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受理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8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及时结案。
49.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判决具有以下三个特性:1)强制性。2)稳定性。3)排他性。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二者不同之处表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 凡是不涉及上诉、抗诉的程序问题,一般采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