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及投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项目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须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单项审计。
第五条 省局审计处、各审计派驻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各单位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