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发文之日试行。原《云南省烟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暂行规定》(云烟审[1999]132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