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第十五条 需对外委托工程建设审计的项目,中介机构须具备建设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并经省局(公司)认可;需对外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中介机构须有烟草审计经验,并经省局(公司)认可。签订委托合同前,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受托方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受托进行审计时,必须提供咨询服务。要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
第十八条 受托中介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共谋擅自提高结算申报金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受托中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控制,防止现场审计人员与有关利益方共谋,造成投资人的损失。(国家局的此规定在云南执行有相当的难度,是否保留?)
第十九条 相关付费规定
按谁投资谁支付委托中介服务费用的原则,付费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协商签订委托协议。省局(公司)审计处组织进行的审计由省局(公司)签订委托书,并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派驻办组织的审计由驻地公司签订委托书,并支付审计费用。
第六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