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第二章 审计范围、依据及职责
第七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迁建、维修、装修等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烟草行业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资料: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工程项目决算、竣工资料等。
第九条 审计职责。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结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审计委派制的实际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国家局审计的项目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被授权由省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的,完成审计项目后须及时向国家局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2、省局(公司)审计的项目
省局(公司)(包括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报账制单位)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局(公司)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必要时可以授权审计派驻办办室组织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