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3、所属各公司审计的项目
所属各公司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审计派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为便于省局(公司)监督管理,在项目开始实施审计时,要及时向省局审计处备案。项目审计完成后应及时向省级局(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招投标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工程投资项目是否列入投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内部决策的痕迹记录是否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是否取得用地、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行业有关规定(企业自有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行业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实施审计。
1)会同招标人审核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2)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栏标价的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