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业园区诺
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以及收尾工程。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及分摊情况,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核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是否有将新建项目作为未完工项目。
5、审查结余资金。对上级专项拨款的建设项目,应审查有无虚列往来款项,隐慝结余资金;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6、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的情况。
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制定具体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按照审计权限,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制定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 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可分为自行审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两种方式。
第五章 委托审计及相关付费标准
第十四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资质或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向委托单位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