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和处理(125页)
《关于印发调整工资补充说明的通知》、《关于印发机构改革中有关问
题解释的通知》。 (四)确定发送范围和对象 发送范围
和对象有主送、抄送之分,应根据发文目的来确定。一般来说,需要
办理的单位应该主送,阅知即可的单位可以抄送;属于告知性的文件,
对不相隶属的机关可用抄送方式。 一件事情涉及多个主管机
关,在办理呈请性的文件时,只能主送一个机关,其他相关的机关或
部门可采用抄送形式。 行政机关一般不越级行文。 下级机关不得向上级机关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三、公文写作中应注
意的问题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
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观点明确就是要开宗明义、开门
见山地明确主题,把公文的主题直接、扼要、明确、醒目地揭示出来。
文中的论述要紧紧围绕主题,不说套话、废话。 在长期的公
务实践中,由于行文关系和处理程序的需要,同样的文种,其内容和
作用类似,所用语言也大体相同。于是逐渐形成公文的特定用语。这
些特定用语现已基本规范化,定型化,具有含义的确定性。在准确、
严谨地表述公文内容和格式的同时,还能自然地增强简明、严谨的语
体风格。 公文常用特定用语 公文常用特定用语 表述准确要
做到语无歧义。 歧义是指语句可形成其他解释的一种语
言现象。在主要用于事务处理的公文,特别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其危害极大。所以,公文中必须杜绝歧义,即所用词语只有一
个明确的意思,不能有几种解释。语言表达产生歧义主要有这样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