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8)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字号: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2-6

刑法綜覽

會生活利益的犯罪類型被綿綿創出,如酗酒駕車、肇事逃逸、堵塞公共場所逃生口(§189-2)、偽造信用卡金融卡或儲值卡(§201-1)、內線交易、違約交割、不公平競爭、營業不競爭、妨害營業秘密(內線交易以下的幾個犯罪類型,規定在附屬刑法)。

把刑法本來不干涉的行為規定於刑法當中,稱為「犯罪化」,是「除罪化」的相反運動。犯罪化增加刑事司法機關的負荷,如果沒有對應的除罪化,沒有刑事訴訟上相應的疏解規定(如簡易程序),刑事司法機關可能崩潰。從立法現象看,犯罪化的聲勢明顯大於除罪化。理知上,大家能唱「刑法最後手段性」的調,領會「刑法謙抑」的道理,實際的立法操作,卻走相反的路。這不是刑事政策的兩極化,而是刑事立法政策的一極化。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

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最容易被感知,是刑法實務上、教學、研究與考試上,最重要的犯罪類型。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可以大略區分為二,其一,攻擊「人」的價值;其二,攻擊「物」的價值。

人的價值可以再作區分:生命價值最高,其次為身體的完整性與自由,再其次為社會聲望與隱私。為保護人的價值,立法者創設了殺人、墮胎、遺棄、傷害、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公然侮辱與誹謗等犯罪類型。基本上,攻擊人的價值的犯罪,不以攻擊的手段做區分,少數例外是侮辱與誹謗。侮辱與誹謗皆攻擊人的社會聲望。侮辱出以抽象的語言,這語言無真假內涵,如罵人為豬;誹謗則以具體並有真假內涵的語言攻擊,如指公務員收受賄賂。具體語言的殺傷力比較大,所以誹謗的處罰重於侮辱。

物的價值難以再作細分。立法者依攻擊手段,區分物的價值的侵害行為,此即各種財產犯罪,包括:竊盜、詐欺、背信、重利、侵占、毀損、贓物、恐嚇取財、搶奪、強盜、海盜、擄人勒贖。財產犯罪的法定刑多為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