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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45-2008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17)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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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5.2.3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红外光区域,避免强光直射探测器镜面。

5.3 消防炮设置

5.3.1 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 2 门,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阻 挡,并应保证2门消防炮的水流能够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5.3.2 现场手动控制盘应设置在消防炮的附近,并能观察到消防炮动作,且靠 近出口处或便于疏散的地方。

5.3.3 消防炮的俯仰角和水平回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

0 5.3.4 在消防炮塔和设有护栏平台上设置的消防炮的俯角均不宜大于50 , 在多

0 平台消防炮塔设置的低位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不宜大于220 。

5.3.5 消防炮的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并 应保证支架或平台不影响消防炮的旋转动作。

5.4.1 给水系统的水源可由市政管网、企业的生产或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 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射时间内的系统用水量。水质应无 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5.4.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

5.4.3 给水系统宜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5.4.4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稳压泵、气压罐,并应与消防泵设在同一泵房内;

2 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 5L/s,其扬程应大于消防泵的扬程。稳压泵给水 管的管径不应小于80mm;

3 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稳压装置,其有效调节容积不应小于600L; 4 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应联动消防泵。稳压泵的关闭和开启应由压力联动装 置控制。稳压泵停止压力值和联动消防泵启动压力值的差值应不小于0.07MPa。

5.4.5 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5.4 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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