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其他任何组织、团体都无权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这是法律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来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带领全村完成各项任务;(2)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
二、候选人产生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
在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前,应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学习《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特别是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为提名候选人奠定良好基础。
2、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公告样式(以五职为例):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4号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我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组成。请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相互转告。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