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
第二节 登记、审核与确定选民资格
登记选民工作是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础,是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认定。登记选民一般采取设立登记处和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有效方式通知本人。
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在登记选民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出申请、要求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的资格予以审查表决,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等议题。
二、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登记选民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日和登记选民日,发布公告,告知村民。
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2号
经镇(街道、工业园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决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年×月×日,选民登记日为×年×月×日至×月×日。经登记确认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即可参加投票选举。望各位村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按时进行登记。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三、确定和培训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挑选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法律、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人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多少和居住分布情况确定。要对登记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选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