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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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到×××(地点)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过期不予受理。请村民相互转告。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二)提名方法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人数应是应选职数的等额人数。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村民个人提名。即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名候选人。二是村民联合提名。即村民采取联合署名的方式提出候选人。
应当注意五点:一是村民提名可以凭自己的意愿一人一票提名(俗称“海选”),也可以几位村民联合提名,每一村民只能有一次提名权,本人不得重复与他人联名提名,联名后本人就不能再次提名候选人了。二是不论是一百名村民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一名村民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都是候选人,其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就是说不以提名人次的多少确定候选人,只要村民提名了,就是候选人之一,候选人资格不能随意取消。三是提名候选人应按照村民委员会应选人数的等额提名。如本村应选人数是3人的,提名就不能超过3人;应选人数是5人的,提名就不能超过5人。超过村民委员会应选人数的提名无效。四是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五是其他任何组织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提名无效。
(三)确定候选人
1、提名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职数一倍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