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
情况决定,可直接进行选举。
2、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预选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或投票站进行投票。二是组织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大会,参照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直接投票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组织正式选举。
3、可以直接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候选人。
具体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一是预选应当当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预选可不实行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但参加投票的村民应达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以上。三是预选候选人时,村民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应选人数加差额数,如:村民委员会设三职,则每个村民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五至六人有效;选五职等于或少于八人有效;选七职等于或少于十职有效。应当纠正只按照村民委员会应选人数等额选举、差额结果的错误做法。
4、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6号
鉴于村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用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请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相互转告,于×年×月×日×时到×××(地点)带上选民证按时参加预选。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