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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递交1份正本和10份副本及相同内容电子文档一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人须制作并递交一式十一份不超过40分钟的多媒体述标光盘。
19.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插字、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加盖印鉴。
19.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及述标光盘分别用信袋密封,并在封面或封包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和述标光盘(电子文档随投票文件副本封装)。
20.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同时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20.3 每一密封袋(包)上注明“开标会议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20.4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请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