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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同时将不说明问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修改通知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