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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23.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
23.6.4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3.6.5投标文件无报价或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 23.6.6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质、业绩与信誉等证明材料;
23.6.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6.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6.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23.6.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3.6.12投标人唱标时弄虚作假,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经主持人劝阻、警告仍无理取闹者。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1-3人参加。
24.2开标时,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证件(身份证、委托书)。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5.评标
25.1招标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 25.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