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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
投标人可以通过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方式,履行对系统的硬件保修义务和软件保证义务,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从所有系统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计算。硬件设备保修期三年,软件保证期三年。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保修期第三年只收取设备或部件的成本费。保修期和保证期后的服务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自己的合作建议。
39.4保修期内的服务
投标人和主要硬件设备制造商必须同时承诺为委托人承担其所购产品及相关的系统、管理软件的售后服务。关键设备要求提供原厂商技术支持或服务。
39.5实时技术支持
接到要求时向委托人提供如何使用软件咨询;
为联网线路的7x24x365的全年实时连通提供技术保障;
对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x24x365的全年实时技术支持。 39.6故障响应;
接到要求时向委托人提供如何使用软件的咨询;
7X24小时的实时故障响应。要求投标人在出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系统故障的2小时内必须给予响应,4小时内恢复运行;服务器、交换机等主要设备故障,2小时内必须给予响应,6小时内恢复运行。
39.7热线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等其它途径随时回答委托人各种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9.8文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