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孕36周以后每天早、中、晚3次在固定的时间进行胎动计数,分别在卧床后进行1小时的胎动计数,3次数之和*4=12小时胎动数。如发现1小时的胎动数小于3次,则应连续记录6或12小时的胎动数,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胎动数不得少于10次,并将此作为正常值的最低界限。
2、异常胎动
(1) 胎动减少
如果12小时内胎动累计少于10次或逐日下降超过50%,表示胎儿有缺氧可能,应考虑胎儿宫内窘迫。
在妊高征、过期妊娠、胎儿IUGR等高危妊娠时,在胎盘功能影响胎心率以前即可引起胎动减少。
注:首先应排除镇静剂或硫酸镁等药物引起的胎动次数减少或暂时性消失;胎儿过小、羊水过少、孕妇肥胖等可以影响孕妇对胎动的感觉而引起计数异常导致胎动减少的误诊。
(2)胎动急剧:胎动监护过程中如果发现胎动突然明显增多,则称为胎动急剧。胎儿在急剧活动后停止,往往提示胎儿急性宫内缺氧而死亡。胎儿急剧运动的原因多半是由于脐带受压、胎盘早剥等使胎儿血液供应不足或终止导致胎儿急性缺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