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文件的内容!再迅速演变为国际通行的惯例规则的过程中,
巴塞尔委员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
第一,巴塞尔委员会代表着世界上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
银行监管当局"它的每一个成员在各自的国内管辖范围内都拥有
重要的法律权威和行政权力"在委员会组织内部所发展和表现的
某类/实麟0的集中性,以及委员会成员经协议而形成的原则和声
明:本身就是这类实践成为在国际银行监管领域内/被接受为法律
O参见郑斌(BinZbeng)主编:5国际法:教学与实践6,1982年英文版,第237一
262页;转引自王铁崖主编:(国际法6,1995年版,第14页"论巴塞尔协议的原则架构和性质3-1
之通例0的有力证据""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巴塞尔体制与欧
共体银行制度之间的相互吸收和相互影响,使得国际银行监管原
则和标准的统一进程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得到迅速
发展"欧共体常常通过制定欧共体银行指令的程序而将巴塞尔原
则转变成各欧共体成员国的国际法律义务,并且因此约束所有欧
共体成员国而不只是那些同时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欧共体成员
国"因而,有的西方学者断言,/欧共体很显然拥有重要的法律能
力,给巴塞尔原则以法律确信0""
第二,巴塞尔委员会虽然是一个成员资格严格限于十国集团
内部的银行蓝管者组织,但它却具有创设关于银行监管问题的/国
际论坛0的能力,并已呈现出成为一个实际的!永久的/国际论坛0
的氛围,成为一个制作并交换有关银行审慎监管信息的世界性网
络中心"具体表现在:
(1)巴塞尔委员会一直注重与各国银行监管当局之间保持联
系与合作,包括主动向世界各国的监管者散发业已公布和尚未公
布的巴塞尔文件以及有关工作的信息"在许多情况下,非十国集
团国家的监管当局也公开地!主动地参与巴塞尔委员会的重大行
动"中国!智利!新加坡等国的银行监管当局积极参与5巴塞尔核
心原则6的起草和制定就是一例"尤其应当指出,巴塞尔委员会作
为一种催化因素,促成了两年一次的国际银行监管官会议的顺利
0正如5奥本海国际法6所指出的,在某种限度内,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生活的一个
因素,有助于习惯法较快地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孺要"除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可能产
生的渊源的直接作用以外,在国际组织内所发展和表现的实践的集中性以及国际组织
本身的集体决定和活动可能是在这些国际组织的业务领域内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
践的有价值
的证据"参见(英)詹宁斯!瓦茨:5奥本海国际法6(修订)1995年中文版,笔
1卷第1分册,第19页"
0参见约瑟夫"诺顿(Jose曲JudeNorton),5构建国际银行监管标准6(De廊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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