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二、金融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1、环境原因。其一是随着近年来审计风暴的掀起、审计影响力的增大和人们对审计信任度和期望值得增强,审计报告对金融机构高层领导的宏观调控和经营决策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实施审计项目的委托方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风险和审计风险。其二是审计活动不能脱离一定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关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和行为的财经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的惩戒制度不够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致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相对低下,企业提供虚假报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屡有发生。
2、体制原因。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谈不上审计的客观性,也就谈不上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或进行公正的审计评价,更谈不上通过内部审计来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进企业的运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独立的绝对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中确定内审部门的性质是:“内部审计是组织中的一个控制部门,它独立于管理当局。”内审部门的这一性质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它是一个控制部门,是在管理者的授权下对各级管理层实施控制和监督,通过评价各项经济活动来为领导层服务;其二它要独立于它所实施控制的管理层。如果内审部门与审计对象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利害关系,那么这种控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就必然受到影响;二是独立的相对性。内部审计存在于组织内部,没有组织的存在就没有内部审计的存在,没有组织的发展就没有内部审计的发展。内部审计只有得到了审计对象的配合才能顺利的开展,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 “增加价值,改进组织运作,帮助组织实现组织目标” 职能。正如李金华审计长指出的“内部审计机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你所在的部门、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作用,这就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
目前我国有的金融机构的内审机构在同级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管理均没有与实施控制的对象切断,几乎没有独立性可言(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是总行设立审计部、一级分行设立审计处、二级分行设立审计科到县级支行设立审计股,层层有内审机构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同级领导可能因为这个或那个因素的考虑,要求内审部门不予上报;另外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裙带关系比较突出,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与行内员工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同形式的亲戚和依附关系,使得审计人员审计时顾虑重重,审计风险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