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
操 作 指 引
(2007年7月15日经六届新疆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新疆律师开展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新疆律师协会下发本指引。本指引在
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内地律师在法律审慎调查工作方面的成熟经验,其目的是为新疆律师参与
法律审慎调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使
用。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法律审慎调查(以下简称审慎调查)又称尽职调查,是指当一方
(“调查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等情况(不包括上市)
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方律师”)对有关方(“被调查方”)的相关资料、文件、信息等
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审慎调查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审慎调查的作用包括
1、审慎调查能够帮助调查方了解被调查方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确认被调查方的主体合
法性,并判断该情况是否能使拟进行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2、审慎调查将发现委托项目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帮助调查方决定是否调
整该商业计划或交易的价格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
3、审慎调查将帮助调查方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商业计划或交易有关
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时间表;
4、审慎调查将促使被调查方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的陈述和保证,帮助调查方更加准确
地确定该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
5、审慎调查的结果将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商业计划或交易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
补救措施或帮助调查方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四、律师在审慎调查中的责任
1、在进行审慎调查时,律师应当具有审慎、尽职的态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尽力
根据客户要求完成审慎调查;
2、调查方律师应结合审慎调查目标尽量为调查方考虑,全面细致地完成审慎调查。若
因调查方律师在审慎调查中没有尽其应尽的谨慎而导致出具的审慎调查报告中存在重大失
误,并影响了调查方商业计划或交易的正常进行或引起不必要的损害性后果,调查方律师将
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