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2、被调查方的陈述;
3、被调查方的文件和资料;
4、对被调查方的实地考察与核实;
5、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和意见;
第二章 审慎调查的流程及说明
第八条 审慎调查的目的、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1、确定审慎调查的目的
1)因具体商业计划或交易不同,调查方在审慎调查中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也会不同。例
如,在收购项目中,由于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审慎调查目的的不同,调查方律师在审慎调
查中的侧重点也就不同。
2)调查方律师应根据具体商业计划或交易的重点,与调查方协商并充分听取其建议,
理解其所欲达到的交易目的,并用书面形式确定与调查方所达成一致的审慎调查目的。
2、确定审慎调查的对象
根据调查方的要求并结合具体的商业计划或交易,调查方律师可以确定具体的审慎调查
的对象,即被调查方。例如,在收购项目中,股权收购的审慎调查中的被调查方通常会涉及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而资产收购的审慎调查中的被调查方通常只限于拟转让
资产的出让方。
3、确定审慎调查的范围
根据调查方对于审慎调查的目的的不同,审慎调查的范围通常也不尽相同;并且,审慎
调查的范围会因被调查方的公司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也会因商业计划或交易的类型不同而有
差异。一般而言,法律审慎调查可包括以下范围:
1)公司概况;
2)公司经营情况;
3)动产;
4)不动产;
5)劳动;
6)知识产权和特许权;
7)重大债权债务;
8)保险,税收,环保等;
9)担保事项;
10)重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