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防范资金占用机制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防范资金占用的有效机制,在《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中都包括了防范资金占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总经理应就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以及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从而把好防范公司资金占用的第一道关。此外,公司还通过财务部门加强对资金往来的监督核查,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通过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等方式,以防范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资金占用自查结果
1、自查结果: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无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2、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财务监督核算、行政人事、对外投资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