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办理以下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决定和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2)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及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同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进行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等);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聘任的议案;
为加大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能力,充实管理团队的专业力量,由总经理尚志强先生提名,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同意聘任张凌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聘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