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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批准决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申请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及其它安装条件,做好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设备到校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六、设备到校后,申请单位应立即组织校内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提出报告,以便在限定的索赔期内办理退、换、补、赔手续,如因延误而超越索赔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单位承担行政责任。
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由使用单位指定专职技术人员管理,面向全院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如因进修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时,设备所在单位要及时明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拟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及维修记录。对仪器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对上机操作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和专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
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建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性能及自然状况、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合同、验收记录、操作规程、检修记录、使用记录等直至报废)。档案正本一律存放在院综合档案室,副本随仪器设备放在使用单位。
九、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每记满一本将使用机时、使用方向的分析一起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