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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6)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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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范围收费、虚列测试套取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计财处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计财处将停止该单位测试费用的校内转账资格。

第二十九条为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学校设立大型仪器共用平台专项管理经费。由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主要用途为每年组织平台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独立核算的共用平台经费账户,各测试单位的收费纳入该账户统一管理。共用平台收费的管理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共用平台收费总额的60%作为各测试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耗材、水电支出费用(特殊设备经审核批准可超出此限额规定),15%用于人工服务的劳务费用,10%作为学校仪器设备折旧费,10%作为平台所在学院的管理费,5%作为学校共用平台的管理建设费。根据各子平台的实际收入形成下一年度共用平台各类费用的使用额度,由各学院

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突破。维修费和劳务费使用须由学院、科学研究院审批后才能使用。

第八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利用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做终端测试时,原则上由机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共用平台管理人员批准,可由校内人员上机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后,严格按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履行仪器设备交接手续。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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