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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发、开放服务、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纳入学院考核指标。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学校将实施经费投入增量控制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配备与共用平台工作相适应的职称、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对在共用平台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及按学校有关规定优先晋职、晋级。
第三十四条鼓励教学、科研系列的研究人员参加共用平台的技术服务。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创新,在所获得的成果中应体现贡献者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加强共用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利用学校及社会资源,对实验技术人员、教师、学生开展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对新购仪器
设备的培训,使之尽快满足共用平台开放使用的要求。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对共用平台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不断挖掘仪器设备的功能。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共用平台仪器的功能开发。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