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企业财务印鉴除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出纳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外,其余财务章由
会计负责保管;
3、部门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经办人、审批人、使用日期、事
项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执行监督部门为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正权归公司董事会
企业档案资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经营管理合同、经济法律文书、声像资
料(以下统称“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规范
企业文件档案资料使用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档案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借
阅、销毁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具有备查选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都须按照本条例之规定提交档案室备份存档或定期移交归档。
第二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归档范围
1、行政类文件资料
(1)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定办法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会议
决议、决定等;
(2)企业经营管理文件、经营计划书、发展规划、董事会纪要、决议、重要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