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合同他方:
所属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见附件)
主 办 部 门 业 务 主 管 副 总 财 务 部
意 见 签字:
意 见 签字: 意 见 签字:
法 律 顾 问
意 见 签字:
总 经 理
意 见 签字:
董 事 长
意 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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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保证印章管理的合法
性和严肃性,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企业公章的使用范围
企业公章之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在以下所列范围内予以用印。
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会议通知、通报、公函、报告、请示、介绍信等一般
性公文;
2、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报表;
3、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委托书(函)、授权书、承诺书、意向书、劳动人事管理
文书等;
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5、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重要决定、决议等;
6、其它经公司批准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合同印章只能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独立使用,要严格遵照本规定,经批准授
权或加盖企业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方可在以下所列范围内用印:
1、以公司名义对外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文件;
2、以公司名义履行经济往来的文书;
3、依照银行结算规定之要求的财务事宜与报表;
除上述使用范围外,一律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四、财务印鉴的使用范围
财务印鉴的使用范围如下:
1、以公司名义对外履行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要盖用财务印鉴的;
2、因公司经营管理之需要,根据公司批准执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