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依照银行结算凭证规定之要求的。
除上述使用范围外,一律不得使用财务印鉴。
第五、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
部门印章之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一律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业务
活动,但可在下列范围内予以用印:
1、以部门名义对内发出的请示、通知、报告、总结、意见与合理化建议等文书;
2、以部门名义对内编制的管理细则、工作计划、管理报表,内部文件资料与工
作联系单,日常事务处理等文书;
除上述范围外,一律不得对外(本企业以外)使用。
第二章 企业印章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使用企业印章,印章保管人必须
依据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并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薄”中据实记录,办理后将签批
手续原件及用印文件原件一份留底备查,定期移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七条、企业公章的办理程序
1、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一般性文件,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
可用印;
2、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3、4、5款规定的文件,经办人负责填写“用印申请单”,
经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因特殊情况必须带印外出办理的,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进行
登记、详细记录带出时间和交回时间,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用印
必须保持两人以上同行,否则不予领印)。用毕应及时交回,同时将用印文件原件交
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办理程序
涉及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文件范围的,必须由经办人负责提请进行合同评审会签
通过后,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用印合同原件交
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九条、企业财务印鉴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