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结果等资料;
4、其他文件资料
在企业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电子文件及相关
资料)。
第五条、重要资料承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
收集齐全,加以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亲自(不得中途转交)移交给公司档案
室集中归档保管。此类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主管领导应及时做好资料移交工作,
不可疏忽。
第六条、一项工作涉及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
由此项工作的牵头人(负责人)收集整理后,集中移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七条、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和参加企业外会议等
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用时,必须将有关需存档备查的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
档,档案室签字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日
常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每个月移交档案室一次。工程项目资料除施工阶段需经
常使用的工程技术资料,可以待项目验收结束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外,其它资料
统一交由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九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公司重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2、认真执行定期归档规定,对企业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平时分类收集,每年六
月底和十二月底将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3、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对日常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便定期移交归档;
4、按要求经常检查、监督有关人员的文件资料的保管、交接,严禁擅自带走和
销毁文件,严禁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长期积压不归档;
5、档案资料借阅或查阅,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借阅或查阅登记手续,已归档文件
档案资料的复制应查验批准手续。
第三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业务和当年的经营情况,编制重要文件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