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重复或空白监管,甚至形成多头监管的状况。
(三)员工责任心和忧患意识不强
有的金融机构印、证分管形同虚设;凭证领用手续不严密等,存在则极大的事故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是员工忧患意识不强,员工之间以信任代替制度,把规章制度的制约忘之脑后,从而产生如印、证分管仅仅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等现象,实际操作中保管印章就可使用凭证,保管凭证者也可使用印章,没有考虑到失去制约的操作,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没有管好自己分内的事会惹祸上身,缺乏对工作负责的精神。
(四)权责不够分明
虽然大多数金融机构制定了员工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了职责和义务,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不够具体和细化,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合操作的行为,以致出现一些事情你我都可以做,你我有都可以不做的情况,如专职人员与代班人员的工作分配不细致,责任落实不够明确,造成代班时间中的工作责任不够落实。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岗位职责的不够具体化和明确化、责任化,对每个事端、每个岗位责任和权利没有相应作出规定。
(五)责任追究不严,违章操作查处不力
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发现违规行为,怕暴露问题,往往是层层包庇,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该反映的不反映,该追究的不追究,即使处理也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影响
(一)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频发
正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跟不上发展,基层单位管理不严,有章不循,上级检查监督不力,制度执行不严肃,违章操作,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思想政治工人薄弱, 领导工作飘浮,管理松弛,没有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对员工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缺乏敏锐观察,没有做到狠抓严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违法案件的发生,内部管理乏力,措施不到位,基层一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防卫能力低下的关系,造成近年来金融犯罪、金融职务犯罪的不断增加,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作案频发
近年来的金融犯罪以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直接作案或参与作案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作案人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