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制是针对业内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行为进行管制;而金融监管是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很显然,金融管制会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加以限制,金融监管则给予金融机构更多创新发展的自由。目前国际金融创新的趋势是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监管。这是我国需要借鉴的地方,逐渐放松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加强金融监管,其一,从监管理念由“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向“法无禁止皆可为”转变,这点实际上为商业银行留下了很多自主创新的空间。其二,监管模式上转向目标导向型,即只规定相应监管标准,商业银行在标准内根据情况自主创新。其三,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构造银行业的良好竞争环境,保护创新成果。
2.为银行产品创新提供法律支持,为金融监管提供依据。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其一,取消一些已不再适用当今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其二,制定能够推动产品创新的法律条款,界定清楚金融创新与违规的界限。其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创新银行的收益得到保障,避免银行间恶性竞争。这些措施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政策依据,鼓励银行产品在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得到创新发展。
3.提升全社会的信用基础。
金融活动的正常开展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而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商业欺诈造成的信用危机制约了我国金融的发展。推进经济立法进程,改善社会恶劣的信用环境,加快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欺骗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惩罚,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金融秩序混乱、违约失信的问题,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商业银行创新的内部管理体系。
1.银行内部产品创新的措施。
银行内部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产品创新体系。其一,银行业创新主体重塑。银行创新主体缺位,使得许多银行产品创新缺乏内在动力,主要依靠同业竞争,政府影响等外部推动力,只有使我国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作为创新主体发挥作用,进行产品创新。其二,明确创新战略,加强产品创新的统一规划。商业银行可在银行内部成立金融产品创新部门,制定产品创新的战略规划。该规划应结合银行自身的特点及市场定位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充分利用银行内部的各种资源优势,调动一切力量,提高创新效率,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其三,进行科学的市场细分,坚持个性化,差异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