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创新产品盯住那些垄断行业、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关注。另一方面来看,也因为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细分,银行推出的单一产品往往面向的是所有的客户群,缺乏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能力,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来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金融产品定价方式不合理。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银行提供的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都是免费的,公众长期以来形成了使用银行服务不付费的观念。近日在深圳金融信息网上的一项调查表明,有61%的人不能接受商业银行在为储户办理中间业务和一些传统业务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从而银行对存款产品以及其为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都用利率定价的方式来表示,利率不仅包含了银行使用客户资金的利息费用,也包含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费用,这使得我国银行利息收入减少,产品定价方式很不合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
(一)历史积累方面的原因。
纵观西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可分为避管型创新,转嫁风险创新,防范风险创新,到如今的各种创新并举,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需要有历史的积淀和各个阶段创新产品的延续性。我国银行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专业性银行转变为现在市场经济时期的商业银行,仅有十多年历史,在经营管理方面、银行技术设备、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很多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自有资本金不足、坏帐、呆帐等不良资产问题严重,承受风险能力差,这一系列问题显示出我国银行业系统的内在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
(二)金融环境方面的原因。
1.国内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例如,银行理财业务和电子服务业务缺乏法律的支持。产品创新的要求与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建设之间的矛盾,会使得新兴的产品隐藏着一定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