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选择,并应与直流馈线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 2)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0.2~0.3倍额定合闸电流选择,但熔断器的熔断时间应大于断路器固有合闸时间。
3)直流电动机回路,可按电动机的额定电流选择。 3 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4 应满足各级熔断器动作时间的选择性要求,同时要考虑上、下级差的配合。 7.7 刀开关
7.7.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7.7.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
1 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选择。
2 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0.2~0.3倍的额定合闸电流选择。 3 母线分段开关和联络回路,可按全部负荷的60%选择。 7.7.3 动稳定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7.7.4 必要时刀开关可带有辅助触点。 7.8 降压装置
7.8.1 降压装置宜由硅元件构成,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措施。
7.8.2 硅元件的额定电流应满足所在回路最大持续负荷电流的要求,并应有承受冲击电流的短时过载和承受反向电压的能力。
7.9 直流柜
7.9.1 直流柜采用加强型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7.9.2 直流柜分为直流电源进线柜、直流馈线柜、充电装置柜、蓄电池柜以及直流分电柜。 7.9.3 直流柜外形尺寸宜采用800mm×600mm×2260mm(宽×深×高)。
7.9.4 直流柜正面可按模数分隔成多个功能单元格,各自独立,通过插件或插头实现相互间的联系。每一单元格集中布置1个单元的设备,操作设备布置在中央,测量表计可布置在侧上方。
7.9.5 直流柜正面操作设备的布置高度不应超过1800mm,距地高度不应低于400mm。 7.9.6 直流柜内电流在63A及以下的直流馈线,应经电力端子出线。端子宜装设在柜的两侧或中部下方,以便于电缆连接和装设接地检测装置的传感器。
7.9.7 直流柜内主母线宜采用阻燃绝缘铜母线,应按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选择截面,并应进行短路电流热稳定校验和按最大负荷电流校验其温度不超过绝缘体的允许事故过负荷温度。(参见附录F)
7.9.8 直流柜内主母线及其相应回路,应能满足直流母线出口短路时的动稳定要求。 1 蓄电池容量为800Ah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按10kA短路电流考虑; 2 蓄电池容量为800Ah~1600Ah的直流系统,可按20kA短路电流考虑; 3 蓄电池容量大于1600Ah时,应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参见附录G.1) 7.9.9 直流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7.9.10 蓄电池柜隔架最低距地不小于150mm,最高距地不超过1700mm。 7.10 直流电源成套装置
7.10.1 直流电源成套装置包括蓄电池组、充电装置和直流馈线,根据设备体积大小,可以合并组柜或分别设柜,其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7.10.2 直流电源成套装置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或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蓄电池组容量不宜太大:
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为200Ah及以下; 2 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容量为40Ah及以下; 3 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容量为100Ah及以下。
8 设备布置
8.1 直流柜的布置
8.1.1 直流系统的直流电源进线柜、直流馈线柜、充电装置柜宜布置在蓄电池室附近专用的直流电源室、电气继电器室或电气控制室内。
8.1.2 直流电源成套装置可布置在电气控制室,但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8.1.3 直流分电柜应布置在该直流负荷中心附近。
8.1.4 直流柜前后应留有运行和检修通道。通道宽度见表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