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保护和监控
6.1 保护
6.1.1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6.1.2 保护电器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
6.1.3 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电器时,宜按下列配合:
1 熔断器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
2 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为熔断器额定电流的4倍及以上。
6.1.4 各级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保证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并应满足GB 14285中有关规定。
6.1.5 各级保护装置可采用瞬时电流速断、短延时电流速断和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6.2 测量
6.2.1 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柜上的测量表计可仅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直流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柜上应装设下列常测表计:
1
直流主母线、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压表。 2 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流表。 6.2.2 蓄电池回路宜装设浮充电电流表。 6.2.3 直流分电柜应装设直流电压表。
6.2.4 直流主母线应设有绝缘检测,能测出正极、负极对地的电压值及绝缘电阻值。
6.2.5 直流柜和直流分电柜上所有测量表计,宜采用1.5级指针式或4 位精度数字式表计。
6.2.6 直流柜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 6.3 信号
6.3.1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时,应发出信号。
6.3.2 当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发出信号。
6.3.3 大、中型发电厂,220kV及以上和110kV重要变电所的直流柜及直流分电柜上,宜装设接地自动检测装置,同时应能显示有关参数和故障点并发出信号。
6.3.4 直流系统应具有蓄电池出口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交流失电、充电装置故障等报警功能,应能显示故障元件并发出信号。
6.3.5 直流系统未设微机监控装置,且直流柜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设置直流系统故障的总信号。
6.4 自动化要求
6.4.1 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 6.4.2 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测量: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及蓄电池组电压和电流。
2 信号: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高和过低、直流系统接地、充电装置运行方式切换和故障等。 3 控制: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和运行方式切换。 4 接口:通过通信接口,将信息传至上位机。
6.4.3 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各自动化装置的报警信号及其他信息等,均应先传至直流系统的监控装置,然后通过通信接口传至上位机。
6.4.4 直流系统I/O内容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