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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8)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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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选择

7.1 蓄电池组

7.1.1 蓄电池个数(参见附录B.1) 1 无端电池的铅酸蓄电池组,应根据单体电池正常浮充电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1.05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定。

2 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根据单体电池正常浮充电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1.05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来确定基本电池个数;同时应根据该电池放电时允许的最低电压值和直流母线电压为1.05倍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值确定整组电池个数。

7.1.2 蓄电池浮充电压

蓄电池浮充电压应根据厂家推荐值选取,当无产品资料时可按:

1 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2.15V~2.17V(GFD型蓄电池宜取2.17V~2.23V)。

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2.23V~2.27V。 3 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1.42V~1.45V。 4 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电压值宜取1.36V~1.39V。 7.1.3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根据直流系统中直流负荷允许的最低电压值和蓄电池的个数来确定,但不得低于产品规定的最低允许电压值。

7.1.4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单体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应根据直流系统中直流负荷允许的最高电压值和蓄电池的个数来确定,但不得超出产品规定的电压允许范围。

7.1.5 蓄电池容量选择条件

1 应满足全厂(所)事故全停电时间内的放电容量;

2 应满足事故初期(1min)直流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其他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3 应满足蓄电池组持续放电时间内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4 应以最严重的事故放电阶段,计算直流母线电压水平。 7.1.6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参见附录B.2) 1 电压控制法(亦称容量换算法)(参见附录B.2.1) 1)按事故放电时间分别统计事故放电容量。

2)根据蓄电池型式、放电终止电压和放电时间,确定相应的容量系数(Kcc)。 3)根据事故放电容量计算所需容量(Cc)。选取与计算容量最大值接近的蓄电池标称容量(C10

或C5)。

4)进行蓄电池端电压水平的计算,应满足直流系统最低电压的要求。

——事故放电初期(1min)承受冲击负荷电流时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

——任意事故放电阶段末期承受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时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 ——任意事故放电阶段末期蓄电池所能保持的电压值。 2 阶梯计算法(亦称电流换算法)(参见附录B.2.2)

1)按事故放电时间分别统计事故放电电流,确定负荷曲线。

2)根据蓄电池型式、放电终止电压和放电时间,确定相应的容量换算系数(Kc)。

3)根据事故放电电流,按事故放电阶段逐段进行容量计算。当有随机(5s)冲击负荷时,应叠加在第一阶段以外的计算容量最大的放电阶段。

4)选取与计算容量最大值接近的蓄电池标称容量(C10或C5),作为蓄电池的选择容量。 7.2 充电装置

7.2.1 充电装置的技术特性要求

1 应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要求。 2 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3 充电装置应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

4 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和稳流、限流充电等功能。

5 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制,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1±10%)V。小容量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可采用单相220(1±10%)V。

6 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宜设2个回路,运行中1回路工作,另1回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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